约翰·亚当斯

评分:
6.0 还行

原名:John Adams又名:

分类:传记 / 剧情 / 历史 /  美国  2008 

简介: HBO的历史迷你剧John Adams,根据美国第二任总统John Adams的

更新时间:2018-10-21

约翰·亚当斯影评:[第1集]诞生于一场庭审的“独立巨人”


戏的一开始是一个荒凉的雪景,一个人骑着马,由远及近缓缓的向观众走来。画面不着浓墨,安静而平和。沿途走来,背景声中满是狂风呼呼的嘶啸声。厚厚的积雪,木头的房子,这已经在向观众暗示,这个故事并不是发生在现代的大都市里。
而画面一转,一幅标志性的海报的出现,以及背景声中有人大声喊出“龙虾兵”这样一个充满戏谑的词,终于点破了这个故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是的,这个故事是发生在18世纪70年代的北美。
妻子面对从远方归来的丈夫,在一阵拥抱之后张口就说:“你败诉了!”而丈夫也干脆的回答道“I did!”妻子接着补刀“看你耷拉着肩膀就知道了。”可见身为律师的丈夫败诉的情况在妻子的眼里是非常地常见的。那你要是作为一个大律师,在面对一些大案件时败下阵来那倒也无话可说,可你看人家男主当时接的都是些什么案子。“我的当事人一口咬定,他的邻居家的马踩坏了他家的庄稼。”“而事实上呢?”“难讲。”看见没,这就是当时身为律师的男主所接的案子,都是些邻里纠纷鸡毛蒜皮的小case,根本就不是我们印象中那种大律师在法庭之上舌战群英时的那种高大上。这也不能怪男主,毕竟一些简单家常的民事纠纷才是当时现实中更常发生的、需要请律师处理的事件。但是从这里开始我们就能知道,男主并不是一个多么出众的人物,事实上,在剧中他一直都是在饰演一个极其普通、有血有肉的人。但是在美国历史上,他可不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人,这个人是美国开国的国父之一、《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之一、曾被誉为"美国独立的巨人"的约翰·亚当斯。
《约翰·亚当斯》这部戏是HBO电视网在2008年制作推出的一部历史剧,这部剧后来获得了艾美奖23项提名,13项获奖,可以说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HBO电视网是美国一家非常著名的有线电视公司,制作过许多广受欢迎的电视剧,比如《权利的游戏》《西部世界》就是由它制作推出的。而不同于《权力的游戏》这种热播的季播剧,人家在制作历史题材的电视剧时,往往是将其制作为小而精的迷你剧,集数一般不超过十集,比如今天的这一部《约翰·亚当斯》,总共只有七集,用七集的篇幅讲述了这位历史巨人从美国独立战争,到他成为第一任副总统、成为第二任总统的波澜壮阔的一生。
整部戏的制作用精良二字来形容,完全不为过,豆瓣评分9.1,虽然是根据同名传记改编的,但是其对历史的处理和再现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如果你恰好对北美早期的历史不太熟悉的话,通过这部戏刚好可以补上这一知识缺口。
作为美国开国的国父之一,对于美国人来说,约翰·亚当斯完全配得上伟人这一称号。然而人家在讲述伟人一生的时候,所用的视角却和我们很不一样。俗话说得好,英雄造时势,时势造英雄。当我们习惯用传统的角度去看待伟人的时候,我们会更倾向于去发现这个人身上的闪光点,去放大他身上的优良禀赋,把这个人塑造成伟光正的形象,最后论证出时代需要这样的一个英雄,而这个英雄也缔造出了这个时代。但是很明显,至少这部戏的导演并没有持这种历史观。在这部戏中所展现出来的亚当斯并不是一个伟光正的完人。事实上,历史上的亚当斯他就不是一个多么讨人喜欢的人物,喜欢他的人是有很多,但是讨厌他的人也是不少。相比于同时代的其他人物,他的评价似乎是最低的,而且毫无疑问的是,他的存在感是最差的,知名度不仅比不上“美初三杰(华盛顿,杰斐逊,富兰克林)”,甚至他这个做过美国第二任总统的人,在美国人民心中的喜爱度还没有当时的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高,毕竟汉密尔顿的头像可是印在十美元上面的,可见亚当斯这个人在当时的时代故事中似乎已经沦落到成为了配角的地步。可HBO偏偏不拿华盛顿、不拿富兰克林作为主角,而是要以亚当斯的视角来看待这段历史,说明他们并不是要展现一个完美伟人的时代故事,他们要展现的是一个平凡的普通人,在那样的历史环境中如何一步一步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所以这才有了开篇的那一幕,一个乡村律师带着长途跋涉的疲惫回到家中,而他刚刚经历了一场失败的官司。而故事,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
故事的开篇发生在1770年的波士顿,这一年是清乾隆三十五年,但是对于不熟悉北美历史的人来说,对这一年就没有什么印象了。我们在中学时学到的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波士顿倾茶事件”是发生在1773年,但是在此之前的三年,同样是在波士顿发生了另外一件重大事情,历史上称为“波士顿大屠杀”。 提到大屠杀,应该很多人会联想到,这会是一场伤亡何等惨重的悲剧。但事实上,在这个事件当中真正死亡的只有五个平民,另外还有十余人受伤,所以称其为大屠杀似乎是有点过头了,但是它的历史意义不亚于“波士顿倾茶事件”。
这个事件发生的背景故事其实并不复杂。在当时的美洲大陆上,殖民地人民跟英国政府之间的矛盾已经相当尖锐,原因就是英国政府总是接二连三变着法儿的向北美人民征税,可北美人民在缴纳了大量赋税之后,他们在英国国会里却没有一个代表席位,所以北美殖民地人民就要求他们必须在议会里有代表才会继续交税,即所谓的无代表不纳税。可英国政府表示,代表席位是不可能有的,但你们的赋税不能停。双方在这个问题上面的立场完全对立,矛盾完全无法调和。日积月累,殖民地的人对英国政府就越发反感,他们对英国派遣在北美大陆上的英军士兵就更加厌烦,老百姓跟军队之间的冲突就日渐增多。当时殖民地上的人还给英国士兵起了个外号。因为当时英国士兵的军服就是白裤子红上衣,这跟煮熟的龙虾很像,而波士顿又盛产龙虾,所以当地人就给英军起了 “龙虾兵” 这么一个外号。虽然双方矛盾很多,但是英国部队毕竟是正规军,基本的军纪还是有的,在面对地方老百姓挑衅的时候,基本上还是能够控制住场面,没有让事件进一步升级。但是这种矛盾不解决,时间久了还是有擦枪走火的可能。于是在1770年3月5号这天晚上,一队英国士兵在维持治安的过程中与当地的老百姓发生了冲突,部分士兵开枪走火,导致有3人当场死亡,并十余人受伤,后来伤者当中又有2人不治身亡。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波士顿大屠杀事件”。 而也正是因为这个事件,让当时的乡村律师约翰·亚当斯登上了历史舞台。
剧中,当晚亚当斯在家中休息时,听到外面有人大喊“Fire(着火)!Fire(着火)!”这在平时就是有地方着火的意思。果然顺着人群奔跑的方向,不远处街角确实火光初起。当时还没有专业的消防队,所以当发生火灾时周围的人都要出门去帮忙救火,于是亚当斯赶紧出门。可是当他还没来得及给水桶打满水时又听到隔壁街有人大喊“Fire”,并且伴随着数声枪响,亚当斯当即意识到情况不对,于是朝着枪声响处赶过去。可当他穿过众多惊慌失措奔跑开的街坊后赶到时,看到的却是一队手持燧发枪、枪口还冒着烟的英国士兵,以及对面一帮或躺或逃散的当地老百姓。很明显,他此时看到的正是我前面所说的那场波士顿大屠杀。当他被倒在地上或血流不止、或痛苦呻吟的人所震惊时,他回头看到的却也不是目带凶光、凶神恶煞的凶残士兵,而是同样被这一个场面吓得目瞪口呆、手无足措的英国士兵,其中甚至有个年轻的士兵额头上还流着血,而他们的队长还站在前面举着佩剑挡在部队前方,大声下命令不准开枪。
无论事件的起因如何,亚当斯此时都没有时间去思考谁对谁错,他当时的第一要务就是拯救伤员。当他在为伤员止血时,旁边当地的一个绳索匠愤怒的向英军大声咆哮道“刽子手”, 并一度想要上前和英军干架。亚当斯赶紧制止他以免事态进一步升级。可以说,亚当斯是大屠杀事件的见证者,也正是因为这一特殊身份,将他卷入了这一事件的后续故事当中。(历史上亚当斯确实是亲身经历见证了那场大屠杀事件,经过和剧中所展现的基本一致,只有部分细节稍微不同)
第二天,一个浑身是伤的年轻人跑上门来,希望亚当斯能够出面接一场官司,帮一个人出庭辩护。他要帮的这个人就是普雷顿上尉,他要接的这个官司就是当地人起诉当晚这一队英国士兵枪杀平民。为什么这个人要跑来找亚当斯帮忙呢?一个原因是由于亚当斯他是当晚的见证者,他对整个事件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还有一个更重要而实际的原因就是,整个波士顿没有一个律师愿意接这个官司!要知道当时整个北美13个殖民地反英情绪是空前的高涨,在当时骂英国人根本就成为了一件政治正确的事情。在这样的一个社会氛围之下,如果哪个缺心眼的律师敢去接这个官司去帮枪杀北美平民的英国士兵辩护的话,那别人骂他的唾沫星子多到都可以让撒哈拉沙漠重现绿洲。而且在这样的民意基础下,起诉方是当地人,而审判庭是设在当地自治州议会里,起诉的跟审理的都是当地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这个案件里英国士兵几乎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当时所有人都认为这帮英国士兵肯定会被判有罪。
在如此一个现实条件之下,还有哪个律师会傻到去接这个案子呢?而这个傻子还真就出现了,他就是这部戏的主角亚当斯。而他接这个案子的想法很纯粹,就是他认为“律师是自由国家里面,嫌疑人最不应该缺的”,所以他接这个案子,只是为了兑现自己在当律师之前所做下的承诺,是为了履行作为一个律师最基本的职责,即无差别的对待每一个人,只要未作审判,他就只是嫌疑人而非罪犯。而当他下定决心接下这个案子之后,在和当事人了解案情的过程中,他越发觉得这个事件并不像旁人想的那么简单。当晚英军开枪,更多的是出于自卫的目的,而非为了镇压平民。
在接下来的过程中,亚当斯逐渐还原了事情的整个经过。由于当地反英情绪高涨,所以有部分人为了挑起当地人和英军的矛盾,就在在私下里不断的怂恿平民去向英国部队挑衅。当天晚上就是有一部分老百姓像往常一样对来巡逻的英国士兵挑衅,在挑衅过程中,有人不断的向英国人大喊“Fire(开火)”,并且投掷雪球、木棒、甚至是锐利的冰块、牡蛎壳。而在这过程中就有一个新兵头部被硬物击伤血流不止,枪支失控而导致走火。尽管他们的指挥官一直站在队伍前面企图控制场面,并且也有事先下命令不准开枪,但是无奈环境过于嘈杂,而且现场情绪激动,当有人枪支走火之后,其余的士兵也听不清是对方老百姓在喊开火还是自己长官下的命令喊开火,于是也跟着开了枪,这才导致的对方平民的伤亡。
因为亚当斯是当天晚上枪响之后第一批赶到现场的人,所以他是目睹了现场的实际情况,这些内容也确实跟英国人说的一样。所以当亚当斯站在对方的角度还原了事情经过之后,他意识到,在这个过程中,其实英国士兵才是一直处于弱势的一方。从理智上讲,当天英国士兵是最不希望开枪的,因为那个时代使用的都是装火药的燧发枪,你开上一枪换子弹最快也要十来秒,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对方事先有组织的话,这么多人一拥而上,这十几名英国士兵的处境会更加非常危险,到时候他们就只剩下拼刺刀的份了。可你如果不开枪,面对对方咄咄逼人的态势,其实也是非常不利,对方可都正在向你投掷危险物品,你是实实在在地在扛着伤害的。关键是亚当斯发现他面对的这十几个委托人其实年纪都非常小,是刚刚入伍的新兵,这些人在他们自己的家乡里也是平凡老百姓,也是父母的孩子,他们根本就没有经历过这种场面的经验。而且最后之所以开枪一开始还是因为有人先走火,而走火的原因还是因为他被对方所投掷的硬物打得头破血流、枪支失控才导致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判处他们谋杀的罪名成立的话显然是不恰当的。
可不恰当是不恰当,不合理是不合理,但法律最终的判决还是由陪审团和法官们做出的,而他们都是人,是人就有人性,有人性就有弱点,就有可能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尤其是当时大家都是生活在一个小镇里,舆论的力量十分强烈。就在开庭前的这段时间里,街道上甚至出现了游行示威要求判这些英国士兵死刑。游行的组织者山姆,同时这个人也是亚当斯的族兄,他同样也告诫亚当斯不要去做无谓的事,因为没有一个波士顿的陪审团的成员会判这帮英国人无罪的,并劝解他现在最重要的是“选择立场”。尽管亚当斯自己心里也十分清楚,现在整个波士顿的人,包括所有陪审团都恨不得跳过听证直接判他们有罪,但他依然坚持要辩护到底,因为他“选择的立场永远只有法律”,“只要呈上证据,找出真相,法律自然会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是亚当斯所秉持的信念,也是他要把官司坚持到底的原因。可以说,亚当斯从一开始就不是在为这帮英国士兵辩护,他是在为自己所坚持的理想和信念辩护,是他作为一个律师对自己初心的坚守。虽然这个太理想主义了,虽然这个太不“明智”了,虽然这个是在吃力不讨好,但偏偏亚当斯他就是一个固执己见、决不放弃的二愣子,所以他才会做出这么一个以一人之力对抗整座城市的“蠢事”。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你再一根筋,说到底法庭的判决还是由法官们做出,而社会舆论最终干预到司法的判决,这种现象在两百多年后的今天都会不时出现,在当时的殖民地上,亚当斯的坚守真的能成功吗?
果然开庭之后,整个局势都是对亚当斯这一方非常不利的,起诉方这一边的证人甚至一开始就在证词里面开始说谎,目的非常简单,就是要整死这一帮英国佬。整个官司总共进行了三场庭辩,分别针对三个焦点进行辩论。在第一场庭辩上,双方围绕着这场集会到底是合法聚会还是非法闹事,以及当时的英国士兵人身安全是否受到威胁展开了辩论。控方的证人说道,当时只是在向英国人扔雪球。但是亚当斯却反问道,如果只是和平聚会,为什么会带着大棒?证人则回答道,我们作为波士顿的绳索匠,随身带大棒是个很正常的操作。可是你这根棒子既可以拿来做绳索,也可以把人打的头破血流。但是证人表示,我们只是丢了雪球,其他的什么都没干。如果对方证人一口咬定这个事情,亚当斯作为辩方律师可谓无计可施。好在最后亚当斯找到了一个黑人小哥愿意出庭作证,作证了当时参加聚会的老百姓人数多达200人,而且很多人除了扔雪球以外,还扔了冰块大棒还有牡蛎壳等等一系列的东西,耿直的黑人小哥甚至还承认了自己当时也跟着人群中高昂的情绪顺手扔了东西。人群中甚至还有人向英军人挑衅,叫嚣对方"有种你就开枪"。这个黑人小哥的证言不单证实了英国士兵在当时是处于弱势状态,而且也说明了当时这场聚会是一场有预谋的暴徒闹事活动。第一场庭辩上亚当斯勉强跟控方打了个平手,为什么说是平手?因为控方有他的证人证言,辩方也有他的证人证言,虽然两者相差很大,但是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说的就是假的,所以法庭最终会采纳哪一方的证言,这个还有待观察。
到了第二场庭辩的时候,双方围绕的焦点就变成了当时英军上尉到底有没有下令开枪?因为开枪这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所以起诉方要控告英国人谋杀罪名成立的话,就必须搞清楚到底英国人是故意下令开枪,还是不小心枪支走火,还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开枪反击,这个对最终罪名的成立影响非常大。同样控方的证言一开始就咬定是英国的上尉下命令开枪的,而且是站在士兵队伍的后方。而亚当斯显然有备而来,因为早在第一场庭辩的时候,对方就提到了上尉站在队伍后面这个细节。但是亚当斯作为当晚事件的见证者,他是清楚的看到当时普雷顿上尉是站在队伍的最前面。这个就是对方证词里面的漏洞,只要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戳穿对方的谎话。不过亚当斯作为辩方律师,他不能既当律师又当证人,哪怕他很清楚对方就是在说谎,他也不能用律师的身份去作证,他必须找到当晚另外一个见证者来帮他出庭作证,而这个人就是当晚那个差点要跟英国人打起来的绳索匠帕默。最终帕默同意出庭作证,并且指认了当天晚上上尉是站在队伍的最前面,而且至始至终都没有下令开火。而开火这个词是在第一声枪响之后,后面的人群里面发出的,换句话讲,是当时人们自己向英国人挑衅,自己叫对方开的火。
第二场庭辩之后,形势开始向着亚当斯这边倾斜了。因为所有对英国人不利的证词最后都被证明是有漏洞的,而在英国士兵自己的辩护过程中,事情的经过又逐渐变得清晰起来。于是到了第三场庭辩,控方律师转换思路,抛开了之前的证人证言,直纠着英国人开火的这个事实不放。他们声称英国人确实是开了枪杀了人,既然一开始他们就为枪支装樘上药,他们就得为最后杀人这个事情负责,你不能打死打伤这么多人之后自己跟没事一样,一点责任都不用负,所以必须判他们谋杀罪名成立。但是亚当斯引经据典反驳了对方的说法。首先他提出当时英国士兵是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受到了老百姓的冲击,而在当时英国的法律中,士兵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其次他就从人性角度上出发,指出如果我们不去纠结他们穿的是什么制服,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又有谁能够完全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对自己造成的威胁无动于衷呢。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之下,英国人开枪是出于自卫而非镇压。最后他指出,今天在这场法庭上,我们所要审判的是这帮英国士兵有没有故意蓄谋杀害,而判断的依据应当是确凿的证据跟准确的证言,而不应该被其他的思想所干扰。不能因为他们是英国政府的士兵,而我们反对英国政府向我们收税,就将这样的仇恨转嫁到他们身上。“法律是冷漠的,他会忽略嫌疑犯的哀嚎;法律同样是失聪的,对舆论的干扰应当是充耳不闻”。亚当斯请求审判团能抛开个人情感与民族色彩,以公正的态度来审判这些嫌疑人。
抛开个人感情,不被舆论左右,以公正的态度、确凿的事实依据来审理审判一个案件,这放在200多年后的今天其实都是一个非常难以做到的事情。因为法律条文无论多么详细,最终审判的作出还是由人来完成。而人总有丰富的感情色彩跟现实考量,要让一个生鲜活人像冰冷的机器一样,不做现实以外的任何考量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若要求百分百做到这一点,那绝对是不可能的。在一些舆论广泛关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们总希望情理法三者能够完美的融合,而且也想当然的认为一个公平公正的案件的达成,就必然是得情理法三者都得到充分的体现。但事实上根本不是如此,现实中有太多的案例告诉我们,当我们想用严格的法律去审判时,有时会觉得这太没人情味儿了;当我们希望做得更有人情味时,又可能会觉得事情变得有些不合理;而当我们希望把它处理地更加合理时,却又发现它和我们现有的法律相冲突了。
回到这个案件上来看,所有辩方的人都在经历着情理法这三者的煎熬,比如作证的黑人小哥跟绳匠帕默。他们是顶着巨大的压力出席的法庭,因为当时的社会舆论都想判这帮英国人死罪,而他们这么做等于是要得罪周围所有人。像那位黑人小哥,在作证时旁边就有两个白人大汉紧紧贴在身旁,那种致命压力不亚于脑门上被人顶了一支左轮手枪。你要他们放着自己的人身安全不顾,为素不相识的英国人作证这个根本就不合情理。但是如果你不作证或者作伪证,你将害得这些人枉受法律的错判,这同样也不合情理。再比如,作为辩方律师的亚当斯,作为波士顿人,他亲眼看到自己的同胞被眼前的英国人枪杀,他若不恨这帮英国人那肯定不合理。但是他作为律师,他又不能罔顾法律害他的委托人受到法律的错判,这样也不合法。可最终如果他真的替英国人打赢官司了,这又必然会伤害到他朋友亲人乃至整个波士顿人的感情。作为辩方的人物都如此纠结,难道控方人物他们就不纠结吗?当然不是。经过了头两轮的庭辩之后,控方律师那边都已经甩开膀子不顾一切就想要判处英国人谋杀成立了,说明了他们也知道谋杀这个罪对这几个士兵而言是有点冤的。但是你不搞死这帮英国佬,你对不起社会舆论,回头你也没法交代。可是你如果真判他们谋杀了,这个又偏偏罪责不当。所以你会发现在这个案件里面,情理法成了一个根本无法完全达成的矛盾三角形,你只要合情合理了,你就会不合法。而最终法庭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最终的判决与当时的舆论环境大相径庭,所有英国人都被判无罪。这让当时的人非常的不满,但不得不说这个判决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因为它遵守了法律的初衷,维持了法律的本色。若要保证法律的公正,就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虽然在当时这个判决惹得众人不满,但是在200多年之后的今天我们再来看这个案件时,不得不承认,这确实是最为公正的判决。
“波士顿大屠杀事件”对于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从历史角度上来看,影响并没有“波士顿倾茶事件”那么大,但是它对于约翰亚当斯的政治生涯而言却是极其重要的。虽然亚当斯打赢了这场官司,但是他也得罪了整个波士顿的人,不过他的名声却由此传遍了整个马萨诸塞州,甚至是北美13个殖民地,他也由此成为了英国政府跟当地独立人士竞相拉拢的人物,这为他后来参加制宪会议,进而领导北美独立战争,乃至美国的建国等等的一系列事件开启了重要的开端。但是回到最初,乡村律师约翰亚当斯接这个案子时,他的唯一想法就是认为“律师是自由国家里面,嫌疑人最不应该缺的”, 可以说他为此而付出这么多努力,仅仅是因为他不忘初心。而至于后来他如何参加制宪会议,在独立战争中所做的表现,以及建国之后他所经历的一系列政治事件,那都是本剧后面六集所要讲述的内容了。
《约翰·亚当斯》这部剧用一场庭审作为开端,既引出了这位美国国父,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委婉地呈现了这个国家所诞生的精神摇篮,或许这也是导演在向美国司法独立所做的一个致敬吧。说了这么多,但这仅仅是该剧第一集前40分钟的内容。到这里我们看到,亚当斯不顾身败名裂的风险也要提英国人辩护,似乎一开始他是个亲英派,但是到后面就会看到他自己政治信念的形成与转变。同时后面的剧情还会进一步揭示亚当斯跌宕起伏的一生,看完之后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在独立战争期间,同样是在欧洲寻求外交援助,但人们对亚当斯工作的认可就是没有富兰克林高;也会为明明帮国家人民做了最为正确的决定,可到头来自己反而被全国人民嫌弃的亚当斯抱不平;我们甚至会明白为什么华盛顿的呼声那么高、那么地受美国人民爱戴,可他就是不愿意连任第三届总统,难道真的是因为他淡泊名利吗?真相远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剧中你甚至是能看到民主党和共和党这两派百年党争的源头,届时你会发现,原来纸牌屋远比白宫还要更早建成!
该剧评分9.1,只有短短的七集,简短而精良,叙事非常紧凑,非常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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